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
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
关于专业委员会工作补充规定(暂行)
一、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学术活动补充规定
1.各专业委员会,开展学术活动前一个月提出申请。申请包括:学术活动时间、地点、活动内容、讲座专家,是否需要总会支持等。
2.学术活动申请经会长办公会批准后,学术活动方能举行。
二、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召开换届会议补充规定
1.各专业委员会召开换届会议前,应召开筹备会议。讨论换届方案及其他活动内容。
2.换届会议前一个月,向总会提出换届申请。申请包括:会议时间、地点、拟换届方案, 及其他活动内容。需要总会支持哪些工作。
3.该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,方能召开换届会议。
4.专业委员会委员证书,必须使用学会专用证书。主委、副主任委员须填写登记表。委员填写登记汇总表。填写内容需真实、完整,学会办公室将依据其内容登记到学会网站供查询。
三、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新成立专业委员会补充规定
1.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推荐信:
例:**医院同意并支持**主任,组织成立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……专业委员会。推荐*主任担任……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
(院领导签字,盖公章)
2.成立专业委员会申请书
专业委员会名称,成立专业委员会背景,将来主要工作内容,拟推荐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。主委、副主任委员须填写登记表。
3.主任委员简历